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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须知
(一)儿童转诊单或 《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记录单》。
(二)新生儿父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在院期间,由新生儿母亲持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三楼儿童保健科出生证明办理处办理;如母亲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则由父亲提供母亲亲笔签字及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原件办理。
(三)《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记载的所有信息不能变更。因此,填写前必须确定新生儿父母双方信息和新生儿的姓名。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年龄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四)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需提供书面申明。
(五)《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的法定医学证明,敬请妥善保管,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