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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办理期限:原则上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完成(如有特珠情况,请向医院咨询):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再办理《预防接种证》。
(二)新生儿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提前确认好,字不能有生僻字、异体字、繁体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一旦打印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就不能再更改。
(三)请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不能塑封、涂改、污损、裁切、千万不要自行撕下副页,否则该证就作废。
(四)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产妇姓名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交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按照规定及时补办申领证件或者办理证件变更手续,签发机构应按病案管理相关规定,据实修改相关信息,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五)领证人、签发人必须手工签字。
(六)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由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